在微積分中,我們談的積分叫黎曼積分 (Riemann integral),它和「微分」就像數值的加法乘法和減法除法一樣。在機率論和實變分析 (real analysis) 中,積分卻是以勒貝格積分 (Lebesgue integral) 為主。

黎曼積分,就其原始意義來說,應是求面積的一個方法。給予一個非負函數曲線 y = f(x), a ≦ x ≦ b,由界限 x = a, x = b, 橫軸 (x 軸), 函數曲線 y = f(x) 所圍成的區域,若「可計算面積」,則其面積是:

面積 = ∫_a^b f(x) dx

若改成:介於 y = f(x) 與 y = g(x) 之間的面積,且 f(x) ≧ g(x) for all a ≦ x ≦ b,則

面積 = ∫_a^b (f(x) - g(x)) dx

若考慮一封閉曲線環繞區域的面積,假設此封閉區域在 x 軸上最小是 x = a, 最大是 x = b, 而在 x = a 處曲線上的點是 (a,u), 在 x = b 處則是 (b,v)。又假設此封閉區域上面是 y = f(x) 曲線,下方是 y = g(x) 曲線,故

f(a) = u = g(a);  f(b) = v = g(b).

則此區域面積就是 ∫_a^b (f(x)-g(x)) dx,當然,必須「可以計算」。

在黎曼積分,什麼是「可以計算」? 在兩函數曲線的情形,我們要求 ∫_a^b f(x) dx 和 ∫_a^b g(x) dx 都可以計算。這裡的意思並不是說 ∫_a^b (f(x) - g(x)) dx 可以計算必須是前述兩個別函數的「積分」可以計算,而是指:由 y = f(x) 與 y = g(x) 兩曲線所夾的區域「面積可以計算」的意義是兩個積分可以計算。至於 f(x) - g(x) 是一個新的單一函數,如果前述 f(x) 和 g(x) 的積分都可以計算,那麼 f(x) - g(x) 的積分也將可以計算,這算是黎曼積分的基本性質之一。

當然,還有一個問題:前面把 ∫_a^b f(x) dx 解釋成 y = f(x) 之下,x 軸之上的區域面積,那如果在某一段 f(x) < 0 要怎麼辦?很幸運的,計算面積的方法給了我們順乎自然的答案。暫且不說它,先假設在 [a, b] 範圍 f(x) 一直非負,也就是曲線 y = f(x) 一直在 x 軸之上。計算面積的方法就是:把 [a, b] 區間切割:

P: a = x_0 < x_1 < . . . < x_n = b

然後在各子區間 [x_{i-1}, x_i], i = 1, ..., n 取點 T: t_i, i = 1, ..., n, 接著計算

S(f, P, T) = Σ f(t_i) (x_i - x_{i-1})

這稱為 f 在分割點集 P = {x_1, ..., x_{n-1}} 及選點規則 T  = {t_1, ..., t_n} 之下的黎曼和。如果另一個分割(點集)P' 是在 P 中加入一些分割點,就說 P' 是 P 的細分。當然兩個分割 P, P' 不一定有細分關係,那麼可以取 P" = P∪P',則 P" 同時為 P 與 P' 的細分。另外,對一個分割 P, 可以定義

||P|| = max {x_i-x_{i-1}: i = 1, ..., n}

稱為分割 P 的模。現在我們可以定義什麼叫「可計算」,那就是:

對任一個細分的分割序列 P_1 < P_2 < . . . 使 ||P_n|| → 0
得 lim_n S(f,P,T) = S 與分割法及選點法無關,則稱 f(x) 在
[a, b] 可積分,並且 ∫_a^b f(x) dx = S 為積分值。

如果 f(x) 非負,上列積分的定義就是先前說的求曲線下面積的逼近方式,所以積分式就是求面積公式。如果 f(x) 非正,那麼 -∫_a^b f(x) dx 等於求 y = f(x) 上方,x  軸下方面積的公式。所以在 y = f(x) 不與 x 軸相交的情況,∫_a^b f(x) dx 等於「帶正負號的面積」,正表 x 軸上曲線下;負表 x 軸上曲線下。那麼如果 y = f(x) 與 x 軸有若干交點,我們分段看,x 軸上是正面積 x 軸下是負面積,所以加總的結果就是 f(x) ≧ 0 部分的正面積與 f(x)≦ 0 部分負面積的代數和(兩部分面積絕對值的差)。

對一個特定分割 P,黎曼和 S(f,P,T) 是和選點 T 有關的,而 f 在 [a, b] 的積分,黎曼和的極限值則必須與各分割中選點方式無關,這就意味在分割細分至 ||P|| 很小時,f(t_i) 的不同選擇差距效果必須消失:

Σ |f(t_i) - f(t'_i)| (x_i - x_{i-1}) → 0

因此,

Σ |sup(f(t_i))- inf(f(t_i))|  (x_i - x_{i-1}) → 0

所以黎曼積分可以 Darboux 的上和 (upper sum) 與下和 (lower sum) 的極限來定義,也就是 f(t_i) 分別以

M_i = sup {f(x), x_{i-1}, ≦ x ≦ x_i},  m_i = inf {f(x), x_{i-1}, ≦ x ≦ x_i}

代替,得上和 U(f,P) = Σ M_i (x_i-x_{i-1}) 與下和 L(f,P) = Σ m_i (x_i-x_{i-1})。考慮逐一更細分的序列 P_n, n = 1, 2, ..., 則上和與下和都會收斂,極限值與分割序列無關,只要 ||P_n|| → 0。不過,上和的極限,稱為上積分 (upper integral),與下積分,下和的極限卻不一定一致。

若 f(x) 在 [a, b] 的上、下積分相等(且有限),則稱 f(x) 在 [a, b] 可積分。

黎曼積分的定義首先要求 [a, b] 是有界閉區間,也就是端點 a, b 是有限實數;其次 f(x) 在 [a, b] 必須有界,否則黎曼和和上下和就爆掉(±∞)了,這是不允許的。為此,有一推廣方向是允許 a → -∞ 或 b →∞;另一方向是允許奇點 (singular point) 的在在。這些通稱瑕積分 (improper integral),或瑕積分專指第二類而把第一類稱為無窮(範圍的)積分。此外,黎曼積分還有一種擴展方向是把黎曼和換成

Σ f(t_i) (α(x_i) - α(x_{i-1}))

由於可能有不連續點問題,上列極限表示為

∫_{a+}^b f(x) dα(x) = lim_{||P||→0} Σ f(t_i) (α(x_i) - α(x_{i-1}))

較適當。此極限結果稱為 Stieltjes 積分,或因與黎曼積分的定義方式一致,亦稱為 Riemann-Stieltjes integral。Riemann-Stieltjes 積分要求 f(x) 與 α(x) 不能有相同的不連續點,因為如果有相同不連續點,上列極限將不存在。也就是說,在 α(x) 的不連續點,f(x) 必須連續,或修改 f(x) 的定義使其連績。當 α(x) = [x],不超過 x 的最大整數時,

∫_{a+}^b f(x) d[x] = Σ_{i in Z: a < i ≦ b} f(i)

式中 Z 表整數集。如果 f(x) 本來只在整數點有定義,要用 Stieltjes 積分表示,則必須在各整數點附近延伸 f(x) 的定義,例如 f(x) = f(i) 當 i-1/2 < x ≦ i+1/2。

就 f(x) 的積分 ∫_[a, b] f(x) dx 而言,若此積分式不是上面所談的黎曼積分,而是勒貝格積分,則可能黎曼積分不存在(不可積)而勒貝格積分存在,例如

f(x) = 1  if  x in [0,1] 且 x is irrational;   = 0  if  x in [0,1] 且 x is rational

為什麼會這樣?勒貝格積分究竟怎麼定義?事實上勒貝格積分與測度論中的積分或機率論中的期望值類似,可參考「期望值與連續型分布群體之順序統計量」一文。首先,在實數線上定義一種基於線段長度的測度 (measure),稱為勒貝格測度 (Lebesgue measure), 以 λ 表示。做為測度,它必須滿足:

(1) 非負:對任意可測集 E, λ(E) ≧ 0;

(2) 空集合的測度是 0: λ(φ) = 0;

(3) σ-相加性:若 En, n = 1, 2, ... 兩兩互斥,則 λ(∪ En) = Σ λ(En).

勒貝格測度多了一個條件:

λ((a,b]) = b - a, 其中 a < b 且 a, b 均為實數。

上列關於一般測度以及勒貝格測度的條件蘊涵了:(a,b] 必須可測,以及一般的:

(1) 空集合 φ 可測;

(2) 若 En, n = 1, 2, ... 可測且兩兩互斥,則 ∪ En 可測。

在談一個測度和可測集時,我們都是在一個宇集 S 上談的,也就是機率論中的樣本空間 (sample space),此處的實數線 R。由於是在一個宇集上談,∪ En 才有意義。不過,上面的條件仍不完整,例如若 E, F 可測,那麼 E∪F, E∩F, E∩F'(F' 為 F 之補集)等等是否可測呢?就勒貝格測度的要求而言,左開右閉的半開區間是可測,但是其他類型區間,單點呢?實際上在機率測度中我們有 E 事件,還需要其「餘事件」E';E, F 是事件我們需要 E∪F 及 E∩F 都是事件。對一般測度來說也是,所以一個比較完整的系統要求:

(1) φ 可測,S 可測(要極小化假設的話,這兩個取其一即可);

(2) 若E 可測,則 E' 可測;

(3) 若 En, n = 1, 2, ... 可測,則 ∪ En 可測。

宇集 S 的一個子集合族 F 若其中的元素(S 的子集)滿足上列條件,就說 F 是一個 σ-體 (σ-field, 或譯 σ-場)。由於 ∩ En = (∪ En')',因此可數個可測集的交集也是可測的。就勒貝格可測的要求來說,

{x} = ∩ (x-1/n, x]

因此單點集都是可測的,類似可證明各類型,有界或無界,的區間都是可測的。

關於勒貝格測度及可測集的進一步討論不是本文的範疇,這裡要談的是勒貝格積分。與黎曼積分不同的,我們對積分範圍的限制只有:必須在可測集上——不一定是區間。而對 f(x),我們的要求也是:必須可測。甚麼是函數 f 可測?由於這裡只談單變量的實數值函數,也就是說 f 是從 R 映至 R 的函數。說 f(x) 是可測函數,是指

{ x in R: f(x) in B, B 可測 } 是一可測集

意思就是說:被 f 映至可測集的前象 (pre-image) 本身也是可測的。注意 A = f^{-1}(B) 並不表示 B = f(A),所以 f 並不一定把可測集映成可測集;但映至可測集的所有點所形成的集合必須是可測的。

勒貝格積分是一個勒貝格可測函數在一勒貝格可測集上的積分,其積分定義也是分割、加總、極限。但分割方式與黎曼積分不同。如果考慮 f(x) 在 A 集合上的積分,黎曼積分是直接在 A 上依點的數值大小做切割,就是分段。而勒貝格積分是對 f(x) 的值做分段:

A(n,i) = {x in A: (i-1)/2^n < f(x) ≦ i/2^n}, i = -n 2^n ~ n 2^n

而後求和 Σ_i [(i-1)/n] λ(Ai)。上式只是粗略表示的方法,真正的定義是只從非負值函數上來定義;而一般的可測函數則按 f(x) > 0 的部分和 f(x) < 0 的部分分別看,f(x) < 0 則 -f(x) > 0,所以上列總和式的 i 總是從 1 開始。雖然 f(x) 可以是無界的,但第 n 個總和式中 f(x) 的值限制在 [0,n], 積分範圍 A 被依 f(x) 的值切割成 n 2^n 個互斥子集,每個子集都可能是無窮多個互斥區間的聯集。讓 n → ∞,則 f(x) 的範圍限制消失,因此,若上列總和序列(易證明必有極限,只是可能為無窮)極限是有限值,我們才說 f(x) 在 A 可積分:

∫_A f(x) dλ(x) = lim_n Σ_i [(i-1)/2^n] λ(Ai)

除了分割方式不同,一個(黎曼積分)是對 A 直接按其中點的數值大小分割,另一個(勒貝格積分)是就 f(x) 的值做分割然後對應到 A 上的分割,我們發現還有下列不同:

(1) 勒貝格積分的分割方式很特定,每一段都是 1/2^n 的差距,所以較大的 n 除了擴大的 f(x) 計值部分外,都是較小 n 的細分。

(2) 在每一分割都是取 f(x) 的下限,甚至可能低於該範圍的可能 f(x) 值。雖然這樣做有點像 Darboux 的下和,但因為是對 f(x) 值的分割,高低只相差 1/2^n。

在 f(x) 非負的情況,以上兩個特色使得 n 所對應的和 Sn 構成上升數列,所以必有極限,只是可能無窮。事實上只要存在 c > 0 使 {x in A: f(x) ≧ c} 有無窮測度,那麼積分就「不存在」了。所以或者積分範圍 A 本身有有限測度,或者 f(x) → 0 當 x →±∞ 時,積分才可能存在。

單點的勒貝格測度值是 0,因此改變 f(x) 在有限點的定義,並不影響其積分值及可積性。如前述定義在 [0, 1] 區間而其值依 x 是有理數或無理數而不同的 f(x),把在有理數各點的 f(x) 重新定義成和 x 是無理數時一樣,則 f(x) 只是一個常數函數。如此改變並不影響勒貝格積分,但卻使 f(x) 在 [0, 1] 是黎曼可積。

一般測度 μ 之下的積分,只是把勒貝格測度 λ 改成 μ。如果宇集是 R,那麼存在遞增函數 α(x) 使

μ((a, b]) = α(b) - α(a)

此時可寫

∫_A f(x) dμ(x) = ∫_A f(x) dα(x)

稱右式為 Lebesgue-Stieltjes integral。測度與積分的概念還可擴充至 signed-measure,則 α(x) 不一定是遞增的,如同在 Riemann-Stieltjes 積分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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