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曾談過統計推誧基礎,卻只談及幾種統計推論方向,以及一個被認為重要的「概似度原則(likelihood principle)」。其實,就個人淺見_,那只是統計學家在底層的想法,真正能構成統計推論基礎的是機率,是「大數法則 ( Law of Large Numbers ) 」: 在隨機抽樣下,樣本數足夠大時,樣本將在各方面表現與群體相近的特性。
前曾提過「隨機」很重要,因為它能確保樣本的全面代表性。但其實,隨機就是混亂、無章法、不可預測。實務上一個群體當然不是像理論群體如「常態群體」那樣沒有邊際,即使是後者也有一個大致範圍,使觀測值在範圍之外「似乎」可以忽略。然而,在範圍之內仍是不可預測、雜亂無序的。因此,要談及推論,不是對個體,而是對大勢。例如推論任一個體的身高、體重並無意義,推論群體平均、百分比、離差指標等才有意義。因此,想以 5, 6 個個案來代表群體那是做夢,認為 n = 30 就算大樣本那是自欺欺人,機率理論告訴我們:不但要隨機(那只是保障機率推理的可用性),樣本數還要夠大,使樣本具有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