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台以「疫情時代下的另類後遺症」為題報導台灣「發展遲緩兒數量突破3萬」,令人以為發展遲緩兒數量「激增」是「疫情」所致,甚至是疫苗所致。然而,再看到統計數字,我的感覺是:統計數字再一次的被誤用!

首先來看統計數字本身:(資料來自衛福部及前述電視報導)

 年       人數
2011    15848 
2012    17324 
2013    18197 
2014    20420 
2015    20658 
2016    21749 
2017    23535 
2018    23953 
2019    26471 
2020    26299 
2021    26392 
2022    30907 

這資料是衛生福利部的「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個案通報」數字,其圖形如下

又見統計數字解讀問題:遲緩兒統計

看到上列資料,給我的慼覺是:數字不代表事實!並非數字造假,而是數字不能代表事實。

首先,沒看到上列全部資料前,懷疑這是否某種累計結果?因為 11 年間數字增加近一倍很令人疑惑。再細想:這不應是累計數字。待看到每年資料如上時,一方面確定非累計數字,再方面對於把「個案通報數」當做發生數大肆報導,專家也就此大談人數成長三大理由,感覺相當無語。行政院主計總處又有一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人數」統計,其來源也是衛福部,其數字如下:

年底      千人
2016     19.4 
2017     21.0 
2018     21.6 
2019     22.2 
2020     22.3 
2021     19.3 

我們可以發現上列「服務人數」統計與「個案通報數」差距相當大,如 2021 年通報個案數 26.4 千人,加上前幾年通報個案在服務範圍的,那得有多少人明面上需要接受服務?但實際到該年年底接受服務(列管)的只有 19.3 千人。

以服務人數來說,2021 年比前一年人數少些;以通報個案數來說,2020 年比前一年有明顯下降,2021 年仍未回復到先前水準。這暫時的下降現象難道能代表發生數下降?非也,如果要連繫到疫情,那麼上述統計數字倒是反映了一個事實:由於疫情的關係,使得部分應通報的未通報,一些應接受服務的未能接受到服務。而以通報數變化的整個趨勢來看,除了 2020-21 的暫時下降外,疫情並未造成更多通報個案數。再者,十一年來通報個案數增加近一倍,並不代表實際年增案例也在十一年間增加一倍。專家所論三大因素,需待確認年發生數(年增案例數)確實大幅度增長後才有意義。通報個案數的增加,固然暗示新增案例也很可能有明顯增幅,但畢竟缺少正確數字佐證。我不知道通報個案數有無剔除同一個案之多重通報(因為通報來源或通報機構有許多),即使通報個案數中每個人確實代表不同案例,通報個案數仍無法代表發生數,數字的增長可能至少有一部分是更多父母更關心自己兒女的發展狀況,也更加知道去求助於有通報義務職責的機構,是否也有可能是有通報職責的機構增加,或權責機構更勇於履行通報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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